1月7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在呼和浩特召開第十八次會議。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現有組成人員62人,出席本次會議的53人,符合法定人數。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那順孟和主持會議,副主任王波、吳團英、李榮禧、廉素、和彥苓,秘書長施文學及常委會委員出席會議。自治區副主席歐陽曉暉、黃志強,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列席會議。
通過會議議程后,會議聽取了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戈鋒作的關於《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聽取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敏作的關於《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呼和浩特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的決定》的說明﹔聽取了通遼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梁志遠作的關於《通遼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說明﹔聽取了烏蘭察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志明作的關於《烏蘭察布市粉塵污染防治條例》的說明﹔聽取了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煒東作的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草案)。
會議審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條例》﹔審議通過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呼和浩特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的決定》的決議、《通遼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決議、《烏蘭察布市粉塵污染防治條例》的決議﹔審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2020年工作要點﹔審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議程和日程,決定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1月12日在呼和浩特召開,審議通過了擬提請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有關事項。會議還審議通過了人事任免事項。
會議指出,過去一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自覺擔負起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使命,把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貫穿於人大立法、監督、決定、代表工作全過程,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要籌備好組織好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引導代表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建議,落實選舉紀律和組織紀律,圓滿完成選舉任務,確保自治區黨委關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全區各族群眾的共同行動,確保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新的一年裡,要進一步優化完善履職的思路和舉措,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自治區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委員,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負責人,部分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自治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