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台辦法嚴肅懲處師德失范行為

2021年01月13日10:43  來源:內蒙古日報
 

日前,自治區教育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列出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負面清單以及具體處理辦法,建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違規懲處和責任追究機制。

《辦法》規定了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實施依據、適用范圍、禁行底線、調查程序、處理原則、處理形式、執行權限、處理結果的運用、申訴以及對教師所在學校、幼兒園和主管教育部門的工作要求,明確對中小學校及主管教育部門、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舉辦者及主管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師德師風建設管理職責的責任追究。

《辦法》強調,對師德失范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其中,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其他處理包括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直至撤銷教師資格、清除出教師隊伍。對於因師德失范被依法撤銷教師資格、清除出教師隊伍的人員,自治區范圍內任何學校不得再聘用。教師師德失范處理結果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

同時,自治區教育廳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處理辦法、細化負面清單,確保辦法落地見效。(記者 劉志賢)

(責編:劉澤、張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