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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双减”】下一步内蒙古“双减”工作这样干!

2021年09月18日20:25 |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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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张聿修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9月18日电(张聿修)9月1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占峰就自治区下一步“双减”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了介绍。

——坚持源头治理,在全面做好校内服务保障上下功夫

提升作业管理水平,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按“一校一案”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并落实作业管理细则办法,在作业时长、作业设计方面落实有关要求。在作业完成指导方面,把指导学生完成书面作业纳入课后服务范畴,由教师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把作业设计、作业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内容。

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校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每天安排1小时左右的时间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作业、自主阅读;指导学生在校内完成作业,对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与课业答疑;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拓展学习空间,坚持五育并举,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以学校供给为主,一般应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发挥好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作用,实现校内、校外课后服务资源的有效衔接。

——坚持系统治理,在有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上做文章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双减”的治本之策,需要落实旗县主责,在巩固基本均衡成果的同时,推动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积极推进“集团化”“联盟制”办学,通过名校办分校、强校带弱校、县域联盟等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统筹校际师资配备,促进城乡中小学一体化发展;持续提高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实施校内均衡编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划分各类重点班、实验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学校教育教学、人事工作、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全面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按国家课程标准做到“应教尽教”,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小学一年级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加强学校考试管理,降低考试压力,减少考试频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统考统测,确因学业质量监测需要组织统考统测的,每学年不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科学实施教育质量评价。各地要把“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积极推进学区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学位预警机制,持续完善多校划片、阳光招生、电脑派位录取机制。深化高中招生改革,自2022年起,实行全区统一中考命题考试,学校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联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学科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抓好校额到校、公民同招等政策落实,确保各类学校公平竞争、良性发展。

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继续办好家长学校,建设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优化家庭教育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家长树立“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理念和科学的育儿观、成才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合力。

——坚持依法治理,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上出实招

从严做好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暑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了培训活动,目前正在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在审核登记过程中,将严格落实不再审批新设学科类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可恢复培训业务。第一必须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机构设置条件、安全条件、疫情防控条件;第二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第三必须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教育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必须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从严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教育部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明确了7种学科类培训行为属于变异形态。其中,对部分家长关注的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学科类培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开展学科培训等都属于变相违规培训。自治区认真落实教育部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对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进行排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严抓好校外培训材料管理。随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各类培训材料已成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长期以来,培训材料存在导向性、规范性、科学性不足等问题,对其编写、审核、选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够明确,培训材料管理存在制度缺失。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材料管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组织专业力量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编审人员资质、内部审核、选用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守牢政治底线,严禁出现意识形态问题。

从严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治区将研究制定自治区计价收费监管措施,落实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收费定位,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责编:张雪冬、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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