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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双减”】推进“双减”工作,自治区民政部门抓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管理

2021年09月18日20:29 |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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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张聿修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9月18日电(张聿修)9月1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公维春介绍,目前民政部门停止了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

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是民政部门在“双减”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责。“前一段,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公维春在答记者问时介绍,目前,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共有1192家,其中,自治区本级登记5家、盟市登记91家、旗县(区)登记1096家。

同时,自治区民政部门与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就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转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进行了沟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规范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转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程序,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和捐资承诺书示范文本,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部门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其一,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通过变更名称、修改业务范围或注销登记等方式要求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行政执法和信用信息管理等处理措施。同时,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现有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的登记工作。

其二,做好登记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双重管理登记规定,在审核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批材料的同时,加强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等事项的审核把关,坚持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

其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随机抽查、信用管理和执法监察,对于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混乱、侵占私分校外培训机构资产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情形的校外培训机构,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采取年检降档、评估降级、撤销登记等措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责编:张雪冬、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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