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九个“着力”推进2020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

2020年03月18日16:06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会议现场。张聿修 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3月18日电(张聿修)18日,记者从2020年全区文化和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2020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将以九个“着力”为重点,努力推动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第一,着力加强艺术创作生产。全面落实《乌兰牧骑条例》,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重要节点,聚焦黄河文化题材,启动交响乐《旗帜》、民族歌剧《江格尔》创排计划。大力弘扬乌兰牧骑优良传统,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采风创作、结对帮扶、慰问演出活动。积极打造“内蒙古音乐”“内蒙古舞蹈”品牌,传承弘扬民族音乐、舞蹈和服饰艺术,举办全区民族民间舞蹈大赛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品剧目展演活动。

第二,着力加强公共服务提升。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精准补齐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进内蒙古群众艺术馆新馆建设,加强旅游厕所建设和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有序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蒙古文文献图书馆建设。广泛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活动,实施牧区文化户扶持计划,积极培育参与度高、影响面广、深受群众喜爱的品牌活动。策划举办内蒙古国际民歌节和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展览活动。

第三,着力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实施黄河文化系统保护工程,做好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工作。公布内蒙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启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前期工作。继续推动辽上京和祖陵遗址等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工作,组织对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重点文物开展维修保护。做好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契丹辽博物馆开办工作。推动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聚焦法人违法、盗掘盗窃、火灾事故等文物安全风险,加强文物安全督查工作。

第四,着力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启动江格尔中蒙联合申遗工作。加强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选取适于带动就业、有市场潜力的传统工艺项目及保护单位,设立非遗就业工坊。重点扶持传统蒙古包营造技艺传承发展,积极推动纺染织绣类传统工艺振兴。开展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推动巴林右旗格斯尔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大力度推进非遗场馆建设,建设一批非遗展示展演展销基地和非遗保护传承示范基地,探索非遗小镇建设。推出一批非遗旅游精品线路,推动非遗进景区、进卖场,举办黄河非遗展。

第五,着力加强文旅产业发展。筹划组建内蒙古文旅集团,推动设立自治区旅游发展基金,完善重大项目投融资体系。制定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办法,对重点建设项目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大力发展夜间经济,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推动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发展,不断满足群众个性化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积极培育“内蒙古礼物”品牌,举办文化创意产品旅游商品大赛。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进景区计划,促进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和文化旅游商品创新。

第六,着力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召开全区旅游发展大会。做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继续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重点抓好呼伦贝尔林中草原、兴安盟乌兰毛都草原、扎鲁特旗杭盖草原、阿鲁科尔沁旗游牧草原、锡林郭勒盟柳兰草原等景区建设,支持呼伦贝尔-莫日格勒河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坚决叫停景区景点承包经营。依托黄河沿线文化和旅游资源,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统筹建设黄河几字湾旅游线路,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围绕“亮丽内蒙古”核心旅游品牌,顺应自驾游、高铁游快速增长趋势,探索实行一体化开发、一体化宣传、一体化营销。大力发展冬季旅游,集中推出一批冰雪旅游产品。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提升红色旅游服务水平。扩大“内蒙古味道”品牌影响力。举办草原那达慕、冰雪那达慕、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等节庆活动。

第七,着力加强市场培育监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提升旅游景区、旅游住宿和旅行社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上网服务和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和宗教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积极营造旅游从业者诚信经营、旅游者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及时受理处理、转办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案件。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考评机制。

第八,着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持续深化与俄罗斯、蒙古国毗邻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赴新加坡、冰岛、瑞士、比利时等地开展“欢乐春节”活动。与墨西哥中国文化中心合作开展中国内蒙古文化年活动。推进满洲里市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支持二连浩特市创建跨境旅游合作区。继续打造“万里茶道”国际旅游品牌,编制“万里茶道”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加强与海外旅行商、旅游企业和航空公司的合作,做好内蒙古旅游的海外宣传推广工作。加强与京津冀、陕甘宁等周边省区市和高铁沿线、黄河沿线以及其他重要旅游客源地的合作。

第九,着力加强文旅融合发展。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基本原则,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发展方向,努力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制度化上走,推动“内蒙古味道”“内蒙古音乐”“内蒙古舞蹈”“内蒙古影视”与“内蒙古旅游”融合发展。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统筹文化旅游资源,策划实施一批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开发一批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推出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建立一批集文化创意、度假休闲等主题于一体的综合体,培育一批以文化和旅游为主业、以融合发展为特色的领军企业。积极推进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等已有业态提质升级,培育新型业态和消费模式。鼓励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