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20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開始

2020年11月10日14:50  來源:呼和浩特日報
 

  近日,內蒙古發布2020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按照要求,凡在內蒙古2020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需在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

  認定范圍——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包括: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的人員﹔持有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証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持有內蒙古有效期內港澳台居民居住証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或5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的港澳台居民﹔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

  認定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內蒙古自治區關於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規定的相應學歷。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在教育教學能力方面,要求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並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証明》,且在有效期內﹔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內蒙古面試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並取得兩科《合格証書》,且在有效期內。

  報名流程——凡在內蒙古2020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於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准確填報本人信息並對信息的准確性負責。

  2020年開始,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申請人要准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申請認定。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布的認定公告。須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証明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証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並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証書和申請表各一份。領取《教師資格証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以認定機構通知為准。

  全區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統一認定時間為2020年11月9日至12月18日(網上報名時間為11月9日至11月18日)。

  注意事項——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准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並保証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於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於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記者 苗青)

(責編:趙夢月、張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