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發布會現場
人民網呼和浩特7月30日電(陳立庚)7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情況,並對《內蒙古自治區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進行闡釋。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李岩碧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到,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立足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定位,把學習好、宣傳好、實施好民法典作為當前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及時開展推進工作。
早在6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就召開黨組會議,專題研究討論通過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民法典宣傳闡釋工作方案》。6月21日,發出《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通知》。下一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將在做好民法典貫徹實施的法規清理工作同時,用民法典引領人大立法、監督、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持續深入學習宣傳民法典。

新聞發布會現場
7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條例》總共21條,內容簡單,但很實用。”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賈明星表示,條例不僅賦予了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基層綜合行政執法主體地位,還建立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賦權清單。
發布會透露,隨著《內蒙古自治區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的出台,內蒙古將進一步加強基層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崗前培訓。對嚴格執行“三項制度”、文明規范行使行政執法權等內容進行專項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才能從事相關行政執法活動。
內蒙古自治區編辦副主任張小平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基層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賦權主要遵循簡易原則、實用原則、可操作原則和漸進原則。”目前,內蒙古自治區向蘇木鄉鎮和街道下放的99項事項中有80項行政處罰等執法權限,這些執法事項不論從執法程序還是執法內容上看,都是在基層具備可操作性的執法事項。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出台,對於規范和保障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高基層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內蒙古通過立法保障了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有法可依、有權執法、有人執法,蘇木鄉鎮可以依法公正開展執法工作,切實解決基層“看得見管不著”、執法能力不足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