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場
7月20日上午8時,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第六審判庭內,隨著清脆的法槌聲響起,段連強等17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強迫交易、合同詐騙、故意傷害、敲詐勒索一案公開開庭審理,這是霍林郭勒市法院審理的首起涉黑案件。因疫情防控需要,案件採用“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審理,法官、公訴人、辯護人在審判庭參加庭審,17名被告人在霍林郭勒市看守所參加庭審。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委和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及被告人家屬共計50余人旁聽庭審。
上世紀八十年代,段連強為幫助其姐段鳳君、段鳳英壟斷通遼至開魯客運線路的運營,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採用毆打、威脅、恐嚇等手段為其姐姐客運線路的運營“保駕護航”,以段連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初顯。九十年代末至二十世紀初,段連強不斷聚集社會閑散人員,壯大組織聲威,多次召集他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以段連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漸形成。期間,段連強因違法犯罪行為多次被判處刑罰。2013年段連強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變本加厲地實施更為嚴重的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盤踞通遼地區十余年,長期欺壓、殘害群眾。2013年至2018年期間,段連強糾集劉岩、英雄、段磊、趙宏浩、劉剛、何利軍、洪素清、白雷等人以承接建筑工程的方式採取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手段謀取利益,以段連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日益壯大。該組織內部層級分明,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舋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財產權利,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擾亂了公共秩序。公訴機關依據上述事實依法對段連強等17人提起公訴。
因案件社會影響重大,該案啟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的7人合議庭模式,由3名審判經驗豐富的刑事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為保証庭審的質量和效率,該案2次召開庭審調度會,並於5月20日組織召開了庭前會議,核對了被告人身份情況,就案件管轄、回避、公開審理、非法証據排除、申請調取新証據等程序性事項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為法庭高效開庭審理、實現庭審程序公正和被告人訴訟權利保障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備。
因案情重大、復雜,該案庭審預計將持續五至七天,案件將擇期宣判。(史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