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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部分涉及復工復產案件可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2020年04月09日16:53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人民網呼和浩特4月9日電(陳立庚)9日上午,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的自治區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第61次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面對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矛盾糾紛,內蒙古全區法院立足司法職能,多措並舉保障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訴訟權益。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王偉表示,4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出台了《關於依法保障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內蒙古各級法院要暢通訴訟服務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復工復產中所涉訴訟糾紛,確保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充分利用“內蒙古移動微法院”等平台,提供跨域遠程訴訟服務。對涉及復工復產案件中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依法准予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在各級黨委和政法委領導下健全和落實訴源治理機制,推動涉疫糾紛源頭預防和化解,最大限度地降低解決矛盾糾紛的成本。審慎適用強制措施。審慎凍結企業銀行基本賬戶,對企業生產設備、生產成品要靈活採取“活封”“活扣”方式,允許企業使用和銷售。

為幫助企業盡快渡過難關、復工復產。疫情發生以來,內蒙古高院聯合自治區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共同制定下發了《關於依法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及時辦理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實施意見》,並發布了《關於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相關問題的指引》《關於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治相關犯罪,確保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積極應對和依法妥善審理涉疫情案件。

同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走勢、案由分布的變化等反映著經濟社會運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人民法院將立足司法實踐,充分發揮司法建議在促進依法決策、完善管理、規范行為等方面的作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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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依法保障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責編:劉澤、張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