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依法保障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2020年04月09日16:55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部署,落實好中央和自治區出台的一系列穩增長、穩就業政策措施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現就全區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保障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履行為依法防控疫情與經濟社會平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政治責任。全區法院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准施策”總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處理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依法保障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在審判執行工作中推動“六穩”措施落到實處,圍繞重點行業和中小企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有針對性地出實招硬招,幫助企業紓解困難、恢復生產,穩定職工就業,降低疫情帶來的影響,服務保障經濟穩定增長。

二、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活動。要貫徹落實全國法院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嚴格按照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堅持依法審判、聚焦重點、精准打擊,既要旗幟鮮明嚴厲打擊直接妨害疫情防控的嚴重違法犯罪,也要區分不同階段不同地區案件性質和危害性,避免政策把握粗放化、簡單化。要嚴把案件事實關、証據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依法保障被告人、辯護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確保法律適用的統一,確保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三、妥善審理合同糾紛案件。根據疫情及防控措施實際影響,審慎適用合同解除,除繼續履行合同會給合同雙方帶來更大損失外,應防止因解除合同導致雙方利益嚴重失衡。引導當事人在疫情消除后根據疫情防控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合理主張權利和提出抗辯,盡可能採取順延期限、調整價格、減少收費、分擔損失等方式促使當事人繼續履行合同,將疫情影響降到最低。

四、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妥善審理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勞動爭議,依法合理認定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的報酬待遇,審慎處理勞動者因拖欠薪酬、企業因經營困難等引發的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糾紛。鼓勵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引導企業與勞動者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推動企業依法有序復工復產,降低企業用工問題對經濟平穩運行的影響。

五、支持申請破產企業重整再生。積極推動有經營價值和市場潛力的資不抵債企業進行破產重整或預重整,依法綜合運用債務減免、債務延期、債轉股、引入投資者等方式,幫助企業恢復生機、提質增效、重返市場。對於進入破產程序的屬於生產疫情防控專用物資或者疫情防控期間的生產生活必需品的企業,可視情依法作出恢復生產的決定。處置破產財產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應於疫情消除后變現和分配。

六、依法支持政府引導企業、勞動者有序復工復產,保障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依法公正審理涉疫情防控行政案件,加大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力度,依法穩妥審理涉及暫緩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返還失業保險費、補貼職工工資、緩交減免稅費等行政案件,依法支持政府對企業實施的減輕企業負擔相關稅收等政策,支持企業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許可、行政許可延期等行為,做好工傷認定、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復工復產中易引發案件的審理,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合法權益保護,提升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依法經營的信心。

七、審慎適用強制措施。審慎凍結企業銀行基本賬戶,對企業生產設備、生產成品要靈活採取“活封”“活扣”方式,允許企業使用和銷售。對於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陷入暫時困境的企業,要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和解,暫緩採取失信懲戒、限制消費措施,暫緩凍結、劃扣用於恢復生產、發放工資的資金,暫緩處置企業土地、廠房、設備、成品等財產,嚴格控制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採取人身強制措施,為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留出時間、創造條件。

八、暢通訴訟服務綠色通道。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對確因疫情影響不能及時行使請求權的,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等規定。對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因復工復產所涉訴訟糾紛,確保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充分利用“內蒙古移動微法院”等平台,提供跨域遠程訴訟服務。對涉及復工復產案件中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依法准予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九、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在各級黨委和政法委領導下健全和落實訴源治理機制,充分發揮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作用,前移糾紛化解關口,加大對經濟活動中因疫情影響發生的矛盾問題排查化解工作,引導當事人選擇非訴方式和在線途徑解決糾紛,推動涉疫糾紛源頭預防和化解,最大限度地減少矛盾糾紛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十、加強法治宣傳。加大疫情防控期間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力度,適時發布典型案例,突出宣傳一線抗疫的感人事跡。要主動發聲,發好聲,發准聲,嚴防標題黨。加強新聞稿件和宣傳事項的審核把關,不能因為主動宣傳引發次生危害。

(責編:劉澤、張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