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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高院出台《關於依法保障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2020年04月09日16:50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人民網呼和浩特4月9日電(陳立庚)9日上午,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的自治區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第61次新聞發布會上獲悉, 4月8日,內蒙古高院出台《關於依法保障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王偉表示,堅持疫情防控與執法辦案兩手抓、兩手硬,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是《意見》發布的初衷。

該《意見》的出台旨在切實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幫助企業克服困難、有序復工復產。同時,切實解決企業復工復產面臨的債務償還、資金周轉以及擴大融資等糾紛,紓解企業難題貢獻司法力量,提振企業復工復產信心,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意見》將嚴格按照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堅持依法審判、聚焦重點、精准打擊,既旗幟鮮明嚴厲打擊直接妨害疫情防控的嚴重違法犯罪,同時區分不同階段不同地區案件性質和危害性,避免政策把握粗放化、簡單化。

同時,妥善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引導當事人在疫情消除后根據疫情防控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合理主張權利和提出抗辯,盡可能採取順延期限、調整價格、減少收費、分擔損失等方式促使當事人繼續履行合同,將疫情影響降到最低。妥善審理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勞動爭議案件,依法合理認定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的報酬待遇,審慎處理因拖欠薪酬、企業經營困難等引發的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糾紛。

王偉表示,《意見》支持具備條件申請破產企業重整再生。積極引導有經營價值和市場潛力的資不抵債企業進行破產重整或預重整,依法推動債務減免、債務延期、債轉股、引入投資者等方式,幫助企業恢復生機、提質增效、重返市場。對於進入破產程序的屬於生產疫情防控專用物資或者疫情防控期間生產生活必需品的企業,可視情依法作出恢復生產的決定。處置破產財產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待疫情消除后變現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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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依法保障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責編:劉澤、張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