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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航班分流至呼和浩特首批入境人員解除隔離

2020年04月04日15:28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人民網呼和浩特4月4日電(張聿修)據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60次新聞發布會消息,4月3日24時,國際航班分流至呼和浩特的第一批入境人員已隔離期滿14天,共86人。其中7:40有78人乘航班飛往北京。7:30有1人飛往海拉爾,8:47有3人乘南航6335航班飛往鄭州。現在機場等候乘機飛成都1人。10:35有3人從呼和東站乘G2410高鐵進京。

據介紹,為了切實做好國際航班分流至呼和浩特市集中隔離人員的解除隔離及安全返回工作,確保被隔離人員安全離呼工作順暢,呼和浩特成立了專項工作組,對國際航班分流至呼和浩特集中隔離人員進行研判,按照自治區入境人員有關規定分流至醫療機構和酒店集中隔離人員醫學觀察期滿,解除隔離的條件為:

在酒店集中隔離人員需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在酒店隔離期單人單間獨立空間隔離期滿14天﹔二是入境后首次核酸檢測結果陰性,隔離期間第12天再次新冠肺炎核酸檢測結果陰性﹔三是在酒店隔離期間每天上下午測2次體溫,14天一直無異常。

在定點醫療機構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滿人員,排除新冠肺炎后滿足三個條件可解除隔離。一是每天上下午測體溫至少2次,體溫正常3天以上,且無呼吸道症狀﹔二是醫療機構隔離期間核酸檢測2次以上陰性,其中隔離期第12天核酸檢測結果陰性,隔離期滿14天﹔三是肺CT檢查無異常。

按照國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自治區關於隔離觀察的相關規定,對被隔離人員在第12天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方可在隔離期滿14天解除隔離。對隔離期滿且符合解除標准的人員,解除隔離的程序是,首先由負責隔離觀察的醫務人員確認,然后由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出具解除隔離証明並提供核酸檢測單,之后由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作出同意解除隔離決定,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及時報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

同時,被隔離人員解除隔離后,按照有關規定對集中隔離場所進行終末消毒,包括對房間空氣、地面、日用物品、家具、馬桶、洗漱設施和公共區域的樓梯、電梯、樓道、餐廳、扶手、門把手等進行通風、清潔和全面的消毒,以確保隔離場所的安全。對直接接觸被隔離人員的工作人員,按密切接觸者安排好食宿,保証足夠休息時間,不再承擔一線工作后,統一安排14天的隔離休整。對承擔醫學觀察任務的醫護人員、公共衛生人員,在完成工作任務后,統一安排14天的隔離休整。

(責編:劉澤、張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