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五部門出台政策!事關受疫情影響企業

2020年02月19日09:17  來源:北方新報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員會於日前下發了《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並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支持防控疫情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提出7條具體舉措,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健康發展。

具體包括:首先,對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開工,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須的重點企業,每吸納一名高校畢業生、農牧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符合條件的可按每人10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牧民工到企業就業,並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規定給予每人100元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其次,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返還標准提高到上年度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困難企業認定按自治區、盟市相關規定執行。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失業保險費率至2021年4月30日。

第三,延長中小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期,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可緩繳6個月的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可將應繳養老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9月底﹔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備后,不計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允許其在疫情解除后補辦。

第四,支持嘎查村(社區)開發臨時性公益性崗位,針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疫情防控等相關工作,可在期間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給予臨時性公益性崗位補貼。

第五,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員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

第六,鼓勵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為孵化對象免除租金、物管費、減免服務費、開展線上對接服務等,幫助在孵企業渡過難關。對在疫情期間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四眾創業支撐平台為創業者降低或減免場地租金費用的,據實給予3個月的減免費用補助。

第七,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發改、工信、商務等部門的溝通對接,採取“不見面”的方式加強對重點企業開復工、用工需求等情況信息調查統計,建立重點企業用工需求清單,動態更新重點企業生存經營、員工返崗、缺工空崗及公共就業服務需求等信息,完善對接機制,搭建服務平台。(首席記者張學博)

(責編:劉澤、張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