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4起涉疫情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

2020年02月17日22:23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人民網呼和浩特2月17日電 2月17日,內蒙古法院依法從快從嚴審判4起涉疫情犯罪案件,案件涉及利用疫情詐騙、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尋舋滋事等犯罪行為,彰顯了內蒙古法院堅決打擊破壞疫情防控大局的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包頭市稀土高新區法院審理全區首例防疫物資詐騙案

包頭稀土高新區法院審理“口罩”詐騙案

2月17日上午,內蒙古包頭市稀土高新區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出售醫用防護口罩詐騙案,對被告人王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4日至2月9日期間,被告人王某在本人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利用民眾急購口罩的心理,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出售KN95、一次性口罩有現貨的虛假信息,共騙取內蒙古包頭、寧夏銀川、廣東汕頭、陝西西安、四川廣元等五省共計10名受害人款項合計人民幣1574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突發傳染病疫情防護用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王某當庭表示不上訴。該案從法院受理至審結僅用時1個工作日,充分體現人民法院打擊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從嚴從快、絕不姑息的堅決態度。

烏海市海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涉疫情妨害公務犯罪案

烏海市海南區法院審理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同日上午,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遠程審理並適用速裁程序,當庭宣判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犯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2月6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楊某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檢測、登記,辱罵現場工作人員並強行闖入居民小區。隨后派出所民警對楊某依法傳喚,楊某拒不配合,辱罵、威脅執法民警,並將執法輔警右手大拇指咬傷。公檢法機關依法聯動,同日楊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月12日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2月14日(星期五)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海南區人民法院同日立案受理。在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情況下,2月17日,在看守所大力配合協助下,適用速裁程序“隔空”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法院審理一起燒毀防疫物資案

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法院涉疫情尋舋滋事案庭審現場

同日,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公開審理宣判該市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張某風犯尋舋滋事罪獲刑11個月。

經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張某風因對所居住嘎查(嘎查相當於村)設立的疫情防控檢查點影響其出行心生不滿,與防疫工作人員產生矛盾。2月8日22時許,張某風酒后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位於四子王旗紅格爾蘇木海卜子嘎查疫情防控點的值班帳篷點燃,造成帳篷及內部用品等防疫物資焚毀,價值411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風酒后泄憤,任意損毀防疫物資,情節嚴重,構成尋舋滋事罪,依法從重處罰。歸案后,被告人張某風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風有期徒刑11個月。宣判后,被告人張某風當庭表示不上訴。

赤峰市巴林左旗法院審理一起涉疫情尋舋滋事案

赤峰市巴林左旗法院利用網絡遠程視頻庭審涉疫情犯罪案件

同日,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利用互聯網法院系統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尋舋滋事案件,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8日,巴林左旗三山鄉新立村張某某出門迎接到其家做客的親屬王某某,兩人在該村村委會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設立的某路口卡點處相遇。工作人員要求王某某登記,引起張某某不滿。張某某踹翻、損壞卡點物品,撕毀登記表,並辱罵、毆打村委會派遣的工作人員金某某,隨后又用石塊對前來勸架的村民張某某實施毆打,致金某某、張某某頭面部不同程度損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應急檢查過程中,借故生非,隨意毆打防控工作人員,致二人輕微傷,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舋滋事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張棖 車曉梅)

(責編:劉澤、張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