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及時出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政策

2020年01月29日09:59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
 

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責任。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先后出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政策,確保確診和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得不到及時救治,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規定影響救治。

1月23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與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明確對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採取特殊報銷政策。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后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同時,要求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調整有關定點醫療機構的總額預算指標,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列預算。對收治患者較多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可預付部分資金,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

在做好確診患者醫療費用保障的基礎上,1月28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與財政廳、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保障政策。在疫情流行期間,對於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並安排資金,實施綜合保障,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對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對確診和疑似異地就醫參保患者先救治、后備案,屬於醫保支付的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並做好異地就醫參保患者信息記錄和醫療費用記賬,疫情結束后全國統一組織清算。(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霍曉慶)

(責編:劉澤、張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