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地方人大常委會設立40周年,也是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職的第二年。這一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以問題為導向,主動服務大局,緊扣中心工作,著力提高立法質量,持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數字是最直觀的反映。一年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修改、廢止自治區本級地方性法規23件,批准法規和單行條例22件,審查規范性文件39件,開展立法調研25件,對3件法規草案進行了初審,完成生態環保類法規的清理,立法工作取得了新進展。
“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以法治方式落實這一重要指示,立嚴密的法來保護生態環境。常委會制定了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將綠色建筑發展入法,規定了綠色建筑執行范圍、各部門履行的職能職責、各市場主體和個人在綠色建筑發展中承擔的責任義務等,發揮了立法對綠色建筑發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
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是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區域協同立法的首次嘗試,建立起了烏海、鄂爾多斯、阿拉善三地聯防聯控的生態共治協作機制,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履行“用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職責。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還制定了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批准了設區的市草原保護、大氣污染防治、再生水利用、城鎮開發邊界管理、城市綠化條例、水源保護條例、濕地保護條例等一批生態領域法規,為守護好內蒙古的藍天碧水、純淨蔚藍開出了組合式“法治良方”。
2019年11月1日,全國首部關於烏蘭牧騎的地方性法規——《內蒙古自治區烏蘭牧騎條例》正式實施,這是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以法治的力量和方式推動烏蘭牧騎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大舉措。作為國內首個烏蘭牧騎地方性法規,條例以烏蘭牧騎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導向,圍繞經費不足、優秀人才匱乏等問題精確制導,建立完善相關制度,為烏蘭牧騎全面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對於推進優秀民族文化傳承和創新,用法治手段保障烏蘭牧騎這面紅色旗幟在祖國北疆高高飄揚具有重大意義。
針對內蒙古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堵點難點問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小企業促進條例,為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尋良方,為助推企業創業創新出實策,為幫助企業開拓市場添動力,為保障企業健康發展優化環境,進一步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致力於自身建設,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了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對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作出修改,修訂了關於發揮人大常委會立法主導作用的意見,制定實施了關於增強人大監督工作實效的辦法以及加強和改進全區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見,推動了人大更好地依法履職。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還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制定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規范宗教事務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為內蒙古發展穩定匯聚更加強大的正能量。制定自治區國防動員條例,對國防動員計劃和實施預案、預備役人員的征召等作出細化規定,依法提高國防動員能力。批准鄂爾多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把實踐中廣泛認同的道德要求上升為法律規范,用法制的剛性鼓勵文明行為。
開展法規清理也是立法工作的題中之義,是推進法治內蒙古建設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一年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堅持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識,一年內兩次作出廢止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共廢止《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環境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等10件法規,一攬子修改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自治區農作物種子條例等3件地方性法規,重點對缺乏法律依據,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區情實際的條款進行修改,推進減証便民、優化服務,為激發經濟社會發展動力與活力掃除陳法舊疴,讓法律制度更加有效管用。(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