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2020年05月13日15:59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呼和浩特5月13日电(张聿修)5月13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之生态文明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据发布会介绍,2016年至今,全区列入《水十条》考核的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1%,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目标为8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李芳在发布会上介绍,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公共饮用水供给系统的源头区域,其保护效果如何直接关系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治区高度重视,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10余项政策性文件中系统推进。自治区人大先后颁布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等盟市也分别制定了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源地立法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截至目前,全区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94处(包括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住建(水利)、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也分别按要求公开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厅每年度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和基础信息进行调查评估,督促指导各盟市围绕保护区标志设置、保护区整治、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护水平。强化执法监管,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生态环境厅与水利厅围绕“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联合开展了旗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累计投入治理资金4159万元,新设界碑、标识标牌259块,关停企业5家、取缔排污口8个、清理河道采砂点17处,建设生活污水收集装置30余套。排查出的63个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今年自治区将整治范围扩大到“千吨万人”规模水源地,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向纵深发展。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