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高院發布首批新冠肺炎在線調解典型案例

2020年03月26日18:16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人民網呼和浩特3月26日電(陳立庚)3月26日,內蒙古高院發布首批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在線調解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的6個案例包含涉農資買賣合同糾紛、勞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等類型。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內蒙古三級法院關閉了訴訟服務大廳現場辦公,全區法院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依托中國移動微法院等平台,引導當事人通過網上立案、訴訟、調解、信訪,跨區域遠程辦理訴訟事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2月3日至3月20日,全區法院運用人民法院調解平台網上調解7058件,2月調解量位列全國第三。

內蒙古高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創新發展“楓橋經驗”,進一步增強了人民法院解決糾紛和服務群眾的能力水平,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

典型案例鏈接

案例一:某化肥經銷中心與劉某夫婦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

被申請人劉某夫婦,分別在申請人某化肥經銷中心分三次賒購化肥、種子,總金額為14900元。劉某夫婦給某化肥經銷中心出具兩張欠據。雙方約定按銀行貸款利率給付賒欠款額的利息,未約定具體的還款時間。劉某夫婦陸續給付某化肥經銷中心9000元, 剩余欠款一直未付。后某化肥經銷中心向內蒙古自治區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內蒙古自治區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為保障民營企業春耕備耕之際及時回籠資金,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將案件導入人民法院調解平台,並選派有專業律師團隊背景的人民調解員在線調處該起糾紛。2020年2月17日,某化肥經銷中心申請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在線調解。2月21日,經人民調解員在線協調,雙方和解並達成調解協議。劉某同意分兩次給付某化肥經銷中心化肥、種子欠款本息合計8000元。同日,申請人某化肥經銷中心申請法院在線對該案進行司法確認。內蒙古自治區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當日進行司法確認,並將民事裁定書郵寄送達雙方當事人。

【典型意義】

此案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案件當事人又是小型農資企業,資金壓力較大。為降低訴訟成本,快速回籠資金,受訴人民法院優化辦案方式,利用人民調解平台快速便捷的優勢,選派專業律師團隊的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足不出戶、在線化解了矛盾糾紛。法院利用智能化成果,實現了訴訟中在線申請立案、網上對接調處、司法確認、郵寄送達的一條龍服務,妥善、快速解決涉農資糾紛案件,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司法服務與保障。

案例二:王某與劉某勞務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

原告王某於2018年春季受雇於被告劉某駕駛翻斗車運輸石料,雙方約定月工資4500元,雇佣期間劉某支付了部分勞務報酬。2018年底,雙方經結算后確認劉某實欠王某勞務報酬8300元,並出具欠據。經王某多次催要,劉某給付4000元,尚欠4300元一直未給付。王某於2020年1月16日向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劉某在外地打工,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人民法院決定利用劉某春節期間回家過節之際,開庭審理案件。春節后,因疫情延遲現場開庭,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對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多次與雙方電話溝通交流后,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2月5日,在法官指導下劉某通過微信轉賬先行給付王某勞務報酬3500元,王某也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書,撤回對劉某的起訴,法院當日制作民事裁定書,並送達雙方當事人,案結事了。

【典型意義】

此案雖爭議金額不大,但因當事人雙方都在外地打工,延后開庭可能加重當事人經濟負擔,激化雙方矛盾。承辦法官利用雙方都返鄉的機會,多次與雙方進行電話溝通,引導雙方算好風險、親情、信譽、時間、經濟“五筆賬”,釋法明理,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通過微信轉賬當即履行后撤訴。面對疫情防控的嚴峻情形,法院將便民措施送到了人民群眾的身邊,做到了疫情防控和調解工作兩不誤。雖然訴服大廳暫時關閉,但工作卻並沒“打烊”。

案例三:劉某等17人與王某勞務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

2016年6月,原告劉某等17人受雇於被告王某從事建筑施工勞務,雙方約定工作期間支付部分勞務費,工作結束后,雙方按計量結算。后經原告劉某等人多次索要,被告王某為原告劉某等人出具欠勞務費52200元的欠據,但被告一直未履行。2020年1月2日,劉某等17人向阿榮旗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並由援助律師向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請。

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征得當事人同意,將案件指派給駐法院人民調解員調解,但未能達成協議,調解員終止調解。2020年1月14日,該院訴訟服務中心通過綠色通道受理了上述17件案件,同時轉入速裁團隊審理。2020年2月疫情防控期間,該院充分發揮司法服務職能作用,運用在線調解,通過雲上法庭對上述17件案件當事人進行深入細致的調解說服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王某於阿榮旗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15日內給付原告劉某等17人勞務費合計52200元,原告劉某等人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到社會普遍關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人民法院充分考慮農民工群體流動性大、法律意識薄弱、抵御風險能力低的客觀實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建立涉農民工訴訟綠色通道,堅持快立、快審,強化訴訟調解。受案法官通過引導原告依法實現合理訴求,積極消除被告的抵觸情緒,妥善化解該勞資糾紛,維護了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案例四:姜某與楊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情簡介】

楊某向姜某借款1萬元,並出具借條,雙方口頭約定了還款期限及利息。姜某多次索要借款未果,於2020年1月16日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楊某給付借款本金及利息3.2萬元。

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決定於2020年2月4日開庭審理。當六十多歲的姜某擔心原定於春節后開庭的計劃因為疫情被耽擱時,2月10日,法院經征得雙方同意採用視頻開庭,並通過電子送達方式向雙方送達開庭傳票。后姜某與楊某通過雲上法庭完成庭審並達成和解協議。楊某於2020年6月30日前給付姜某借款本息2.4萬元,如楊某未按上述協議履行還款義務,償還本金並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至全部清償之日止。

【典型意義】

疫情防控期間,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人民法院重點提升干警親民、便民意識,以司法為民為宗旨,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提供“親情化”服務。該案法官考慮姜某年級大、上網操作困難的實際情況,主動添加其微信,將流程圖、操作視頻等發送給姜某,用語音、視頻通話一步步指導。姜某通過手機“小程序”“出庭”參加遠程庭審,並在法官的引導下順利完成法庭陳述、舉証、辯論等庭審過程,切實充分維護當事人訴訟權益。

案例五:某農資經銷處與叢某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被申請人叢某在申請人某農資經銷處賒購農藥、化肥,共欠貨款61余萬元,叢某出具599590元的欠據及17000元的收貨收據。因叢某遲遲未給付該款,春耕生產在即,61萬余元對農資經銷處無疑是一筆關乎周轉經營的命脈資金,某農資經銷處在多次追討農資款無果后將叢某訴至法院。

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為該案定制三劑良方,確保糾紛順利解決。第一劑—“人民調解”,2020年2月14日,阿榮旗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將該案指派給派駐法院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處理。調解員在受理委派案件后,與雙方當事通過電話溝通,詳盡了解雙方請求、意見,為調解工作打好基礎。第二劑良方—“遠程解紛”,2月15日,調解員通過“在線法院”APP發起三方視頻調解邀請,雙方當事人通過“多元調解”微信小程序加入調解室,調解中,叢某對欠款數額及事實均無異議,但主張由於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出售農作物資金周轉不利,短期內償還欠款存在客觀困難,經調解員反復調解,最終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分期給付的和解協議。被申請人叢某承諾在3月底給付50%多的本金及利息,5月中旬前給付剩余部分本金及利息,如被申請人叢某不履行和解協議,某農資經銷處有權按原欠款總額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農資經銷處放棄其他訴訟請求。第三劑良方—“司法確認”,2020年2月17日,雙方請求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人民法院進行司法確認,調解員隨即發起司法確認, 2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確認該調解協議有效。

【典型意義】

本案因涉及農資經銷商與農民之間的矛盾糾紛,農資系民生,對於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這樣一個典型的農業旗縣來說,春耕備耕期是保障全年生產力的重要時期,為妥善化解糾紛,和諧處理矛盾,該法院充分發揮訴源治理的優勢,開出三劑良方— “人民調解+遠程解紛+司法確認”,助力農資企業“活血通脈”,護航轄區農資市場有序發展。

案例六:某物業服務公司與劉某等21名業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

劉某等居住的某小區經業主推選產生業主委員會后,該業主委員會與某物業服務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委托協議》,委托該公司管理小區物業。自2014年1月起,劉某等21名業主未繳納物業管理費,共拖欠物業費5萬余元。春節前,某物業公司曾到內蒙古自治區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咨詢。2020年2月20日,某物業公司以劉某等21人未繳納物業費為由訴至法院,並在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了網上立案。

內蒙古自治區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考慮到該案人數眾多,處理不當可能加劇業主與小區管理者之間的矛盾,引發更多的訴訟,直接影響疫情防控大局。該院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及時與某物業公司的經理及委托訴訟代理人建立微信群協調糾紛。通過給雙方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明法析理,雙方達成和解,某物業公司當庭申請撤回對劉某等21名業主的起訴。

【典型意義】

疫情防控期間,內蒙古自治區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堅持統籌防控疫情和加強司法服務職能作用,真正做到了戰‘疫’不鬆懈,審執不停擺。本案發生時,居民小區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群眾普遍存在焦慮情緒,為最大程度降低司法訴訟對疫情防控工作的負面影響,辦案法官積極依托法院信息化成果,運用網上立案、調解、送達等在線方式,短平快地解決雙方糾紛。在這個寒冬,一起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的妥善處理,猶如冬日暖陽,為人民群眾送去了司法的溫暖與關懷,增強了公眾對司法案件處理的合理預期,推動社會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     

(責編:劉澤、張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