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09日16:41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王慧 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12月9日电 (王慧)12月9日下午,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五章36条,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部门、经费、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倡导和鼓励、实施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该条例具有“精准立法、突出重点”“精细立法、社会共治”“精致立法、体现地方特色”三大特点。针对老百姓集中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更为细化明确和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同时将“倡导公民向英雄模范学习”等接地气的条款写入条例,作为对公民行为总体要求的内容,强调了英雄模范精神在首府的传承和发扬。

《条例》内容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突出正面鼓励和倡导,树立鲜明的道德导向。同时增强针对性,约束规范不文明行为。统筹硬件建设与优化软环境,全方位加强实施保障。《条例》对29种不文明行为作了禁止性规范,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强化约束作用。《条例》规定窗口服务行业要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和优质服务标准,树立窗口服务的文明形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进行投诉、反映,全市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

(责编:张雪冬、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