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发布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

2020年08月26日11:49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规范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近日,首府发布了《呼和浩特市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据了解,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由法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的为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可采取单体设施和“主体服务区+加盟服务点”模式。加盟服务点是指通过加盟协议方式与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主体服务区捆绑运营、建筑面积相对较小、服务功能相对单一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属于微型养老院的补充性功能场所。

  该《标准》要求,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应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原则上,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的服务半径不超过2000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由政府无偿提供。新建居住区、现有居住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无偿用于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运营;社区未配套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应通过购买、租赁其他设施,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已经交给其他单位运营使用的,应当收回并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用。

  该《标准》提出,鼓励支持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运营。鼓励街道各旗县区通过购买服务、制定扶持措施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运营。

  该《标准》强调,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的环境应达到名称、功能、标识按全市统一标准设计,附近区域设有道路交通指示标志;布局科学合理,公共设施与功能相匹配;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识,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位置明显、信息精准、图文清晰;活动场所布置合理,清洁整齐,公共健身设施、照明设施符合国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设有通风设备和通风通道,确保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空间空气清洁;外部环境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环境空气、噪声环境、道路交通的要求。

  同时,该《标准》还要求,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需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基本服务项目;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对接,在挂号、就诊、取药、综合诊疗、转诊等方面为居家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条件;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根据自身条件在满足入住老人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面向社区居家老人开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呼叫服务、健康指导、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记者 刘芳)

(责编:赵梦月、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