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局以案卷评查促执法质量提升

2020年07月28日13:45  
 

为进一步规范农牧业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质量管理,提高全市农牧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7月23—24日,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局在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市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

此次全市案卷评查,各旗区农牧业执法部门在组织本辖区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提交了22卷参评案卷。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局组织评委,从执法主体,执法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对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经初评和复核两个环节,共评选出农牧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5卷。

从上报案卷情况看,2020年度报送案卷案件类型多样,主要涉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投入品、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从案卷评查情况看,各旗区农牧业执法部门对农牧业行政执法案件查办思想上重视,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提升,在案卷制作水平上有了新进步。一是案件立卷工作较为规范。对每一起行政执法案件,都能够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中的案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规范立卷,基本上做到了案结卷成,基本上实现了封面统一,装订符合要求。二是案件调查较为深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按照询问调查、收集证据、告知权利义务的程序,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大部分案件违法事实清楚,案件定性准确。三是法律程序履行到位。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均能遵守法定程序,严格立案标准,大部分案件均按照先立案、后查处的法定程序展开调查,内部审核审批流程及管理较为规范,案件审核把关职责履行基本到位,对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及义务告知明确,办案的整个流程基本符合程序要求,文书内容记录规范。四是证据收集相对规范。大部分案件收集的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较强,执法人员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和对证据要件的审核把关责任履行到位,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违法事实之间、证据与证据规则之间的联系与印证体现明显。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个别案件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确定不够准确、违法行为调查不够深入全面、涉案证据较为单一、执法程序不到位、法律引用内容不准确、文书制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下一步,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局将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对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督促全市农牧业执法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执法能力培训,提高贯彻法律和查办案件的实际能力。加强协调沟通,继续推进全市农牧业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加强督查检查,提升办案的实际效果。继续开展好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情况,以查促改,查纠并举,整体提升,为全市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