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选清廉 树导向 扬正气 聚合力

2020年04月24日14:25  
 

“能够连续两年被评为‘清风干部’是组织和群众对我的肯定,我必须对得起这份荣誉,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回馈组织和群众的期待……”谈到再次当选“清风干部”的感受,阿荣旗六合镇曙光村村委会主任于恩来自豪之情溢于言表。

近日,按照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关于推荐“清风干部标兵”和开展2019年“清风干部”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阿荣旗深入推进“清风干部”评定工作,着力引导全旗广大党员干部转作风、树正气,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切实发挥正本清源、正向激励的叠加作用,进一步树导向、聚合力,推动基层政治生态不断向好。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筹兼顾,切实保障“清风干部”评定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成立了涵盖组织、政法、巡察、信访、人社、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旗“清风干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协调评定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保“清风干部”评定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清风干部”评定工作开展期间,旗纪委监委通过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切实提升社会参与度和关注度,推动评定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严格审核标准,划好评定“红线”。严格“清风干部”评定标准,让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清正干净,廉洁自律、勇于担当,求真务实、勤政为民,爱岗敬业的干部走向前台。

根据填报人员日常廉洁履职情况,由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清风干部”标准的人员单独登记并注明原因,将符合标准的人员形成“清风干部”初审名单,“清风干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汇总,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审,形成“清风干部”公示名单。明确要求“清风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评定年度内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没有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的,并通过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审,德能勤绩廉突出者。在2019年度清风干部评定中,全旗12个乡镇164个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干部共有880人参评,经过初审、联审、公示等层层审核,830名干部符合标准,被认定为“清风干部”,评定率高达94.3 %,较2018年度多出50人,评定率高出7.1%。

坚持“阳光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做足“清风干部”评定“阳光公示”,打通完善投诉举报渠道,让“清风干部”评定在群众“眼皮子底下”进行,确保评定出的“清风干部”让群众信服,经得住检验。在“清风干部”评定过程中,各乡镇通过公示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本乡镇人选进行多途径公示;旗纪委监委通过“阿荣旗宣传”“阿荣旗纪委监委”等平台对全旗“清风干部”人选进行全面公示。旗乡(镇)村三级同步公示,拓宽了监督方式,各级各部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多方参与,确保了监督无漏洞、无死角、全覆盖,使监督形成合力迸发慑人威力。公示期间,旗纪委监委开通专门举报电话(0470-4228837),及时受理对公示的“清风干部”的信访举报,并对举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其中被信访举报正在调查核实的干部不作为“清风干部”予以公告。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的“清风干部”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需立案审查的从“清风干部”名单中剔除,反映问题线索不属实的,及时进行补充公告。

下一步,阿荣旗纪委监委将努力写好“清风干部”评定“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宣传清风故事,弘扬勤廉典型,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让评定“清风干部”成为党员干部的目标追求,辐射带动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砥砺奋进、干事创业,争做“为民、务实、清廉”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干部楷模。(吴志凌 赵宵萌)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