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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部分行业中小企业“两税”减免政策程序及注意事项发布

2020年03月27日16:06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呼和浩特3月27日电(富丽娟 张聿修)27日上午,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2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扶持自治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和走出疫情造成的困境,2020年3月12日,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会上介绍了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程序及注意事项。

据介绍,《公告》的主要内容有两项政策:《公告》第一项内容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内蒙古疫情解除当月止,对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第二项内容确定,除上述六个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

房土两税减免的办理程序如下:享受《公告》第一项免税政策的六个行业的中小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可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房土两税免税政策,并留存资料备查。鉴于内蒙古房土两税实行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5月和11月,因此,纳税人应在2020年5月纳税申报时结合疫情解除时间办理。

六个行业以外的其他中小企业,可申报享受《公告》第二项规定的房产税减免税政策。申报的条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申报程序是:企业可向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9月底前统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六个行业以外的其他中小企业,还可申报享受《公告》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申报的条件也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申报程序是:按照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于2020年当年向旗县级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然后根据管理权限不同,由旗县级(含)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减免。企业提出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时,需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发布会还指出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申请享受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要自觉根据“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条件进行申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及时调整出名单。

同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若指定财税部门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各盟市财政局或税务局要主动靠前服务,认真审核把关。受理并审核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的标准也是:“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各地要结合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企业负责,对当地政府负责,创造性地、扎扎实实地落实好《公告》规定的房土两税减免政策。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