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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抓好“三级防护” 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2020年02月28日17:22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人民网呼和浩特2月28日电(富丽娟 张聿修)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进行第三十场新闻发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伏瑞峰就自治区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伏瑞峰介绍,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8号文件印发15个技术方案,要求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43号文件,就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工作明确了6个方面21项措施,为自治区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指明了方向。下一步,自治区需要毫不放松地抓好“三级防护”。

第一级防护,将预防疫情发生特别是聚集性发病放在第一位,由家庭聚集管控转向更大场所的聚集管控,如火车站、地铁站、机场、商场、超市、酒店、大型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地,加大疫情防控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做到各类交通工具消毒和司乘人员防护管理不能松,各类场所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及进出人员不聚集、戴口罩不能松,群众聚集、聚餐、聚会限制措施不能松。

第二级防护,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企事业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如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轮流值班、分散聚餐,做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和生活场所及员工防护措施不能松,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晨午晚检”、健康状况报告和封闭管理不能松。

第三级防护,实行群众健康报告制度,加强对居民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明确家庭和个人责任,签订责任状,明确联系人,一对一服务,做到人员进出小区(嘎查村)管控不能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传染病和发热病人的筛查、发现、报告不能松,对瞒报疫情导致不良后果或不服从管理的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不能松。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