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首例涉疫妨碍公务案宣判

2020年02月17日16:33  
 

2月17日上午,由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侦办的乌海市首例涉疫妨碍公务案在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被告人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杨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2月6日下午,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民警在海南区黄河小区依法开展疫情检查时,杨某不戴口罩、骑电动车闯入小区,民警劝导后,杨某辱骂民警和防疫工作人员并闯出小区。随后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杨某,杨某拒不配合且辱骂、威胁民警,并将民警右手拇指咬伤。在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中,杨某行为非常恶劣,涉嫌阻碍防疫工作、妨碍执行公务。

办案民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谨慎的态度,全面把好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依法对杨某进行审讯,杨某对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当日,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将杨某依法刑事拘留,2月10日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

2月17日上午,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采取“互联网+庭审”方式线上远程庭审并当庭宣判,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杨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薛剑)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