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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能動履行檢察職責 奮力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簡小文 

2022年04月11日07:58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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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商環境是市場主體的生命之氧、經濟發展的活力之源,不僅是一個地區的重要軟實力,更折射政治生態、反映治理水平。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指明走好“五個必由之路”,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為自治區改革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強大動力。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區政法機關“大討論”活動為契機,主動對標對表、深入對照檢視,以更高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勇擔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職責使命,努力為自治區高質量發展貢獻檢察力量。

  一、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檢察機關肩負政治之責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市場主體是經濟的力量載體,保市場主體就是保社會生產力。改革開放40多年來,民營企業在推動發展、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和擴大開放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營經濟已經成為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當前,世紀疫情和百年變局相互交織,我國經濟發展面臨“三重壓力”,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在此背景下,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以企業的活力、市場的潛力、創新的動力,沖抵消化經濟運行面臨的困難和壓力,是扎實做好“六穩”“六保”的有力抓手,也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提高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檢察機關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捍衛者,首先是政治機關,必須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胸懷“國之大者”,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以“如我在訴”的境界和“求極致”的精神,把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作為責無旁貸的政治責任,把民營企業的“小案”當做天大的事情,把民營企業家當成“親人”,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檢察智慧辦好每一件涉企案件,讓企業家充分感受到善意溫暖和公平正義,以每一個案件的執著堅守,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夯基壘土,銖積寸累提升民營企業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二、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檢察機關肩負法律之責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加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形成長期穩定發展預期,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營造激勵企業家干事創業的濃厚氛圍。營商環境不優一直是內蒙古發展之痛,法治化營商環境不佳我們也有責任。檢察機關要始終堅持打擊和保護相結合,持續加大涉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依法懲處合同詐騙、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犯罪。深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從嚴從快查處強攬工程、惡意競標、欺行霸市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涉知識產權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檢察同步審查辦案機制,集中精力辦理一批典型案件,保障企業安心經營、專心創新。同時,把平等保護理念貫穿司法辦案全過程各環節,嚴格區分企業經營、創新中的罪與非罪,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司法政策,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慎重適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對取保候審或處於社區矯正期、有赴外地從事經營需要的涉罪企業人員,會同相關部門簡化審批程序,最大限度提供便利。全面推開企業合規改革,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聘請第三方機構評估驗收,推動企業積極整改、堵塞漏洞,促進合規守法經營,堅決防止不當辦理一案,垮掉一個企業,嚇跑一批企業家,破壞營商生態。

  三、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檢察機關肩負監督之責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對營商環境的傷害是毀滅性的,一次不公正的執法司法,可能讓一個企業蒙受“滅頂之災”。檢察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促進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職責使命,對濫用權力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絕不能作壁上觀,必須擔起法律監督責任。要強化對涉企案件的全流程監督,充分發揮派駐公安執法辦案中心、法制部門檢察室職能作用,緊盯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經濟糾紛,利用刑事立案實施報復陷害、敲詐勒索等侵害企業權益問題,及時發現糾正,力爭防患未然。建立涉企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質量評查制度,對逮捕后撤案、不起訴、判無罪、當事人提出申訴的案件,開展實時監控,解剖麻雀、對症下藥,不斷提高涉企案件捕訴質量。加大對財產刑執行中違法情形的監督力度,加強對涉企債務糾紛、股權分配、勞動爭議等案件的民事、行政審判、生效裁判和執行活動監督。完善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的銜接機制,探索採取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復等方法向企業主張生態修復費用及懲罰性賠償,促使其接受懲罰、改過自新。加大涉企“挂案”、積案清理力度,盡快為企業“正名”,讓企業家“解縛”。強化企業權益司法救濟,對損害企業權益的控告申訴專人負責、交辦督辦,依法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案件確有錯誤的,堅決啟動糾錯程序。

  四、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檢察機關肩負服務之責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業交往,了解企業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要多聽企業家意見和建議,同時要堅決防止權錢交易、商業賄賂等問題損害政商關系和營商環境。推動構建親清政商、檢企關系,要求檢察機關必須把服務企業發展作為分內事,心底無私地為企業解難,心清如水地為守法企業“站台”,做到有交集而不搞交換、有交往而不搞交易。要在規范自身行為的同時,嚴懲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賄賂等犯罪行為,防治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不正之風。對無視法律法規,肆意“圍獵”、拉公職人員“下水”的不法商人,依法從嚴追究,維護公平競爭、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深化落實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20條措施,充分發揮“民營企業維權檢察聯絡室”作用,經常問政於企、問需於企、問計於企,根據企業不同法律需求,量身定制“法治體檢”、設置普法課程,當好“法治參謀”,共同研究解決企業生產經營、轉型升級中遇到的法律風險和法律問題,在回應企業訴求、破解發展難題中提升公信、增進感情。要注意辦案方式方法,調查取証慎用警車、慎著警服,盡量減小“聲勢”,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企業的聲譽和形象,最大限度降低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

  營商環境沒有最好隻有更好。檢察機關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持續深化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部署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務實舉措,把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作為“永不竣工的工程”,作為重要的職責使命抓緊抓實抓好,充分釋放法律監督效能,不斷提升法律監督品質,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為把內蒙古建設成為要素集聚的“磁場”、企業發展的“沃土”和投資興業的“寶地”不懈奮斗。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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