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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發布最新離呼、來(返)呼人員疫情防控政策,4月7日起執行

2022年04月06日12:00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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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呼和浩特4月6日電(趙夢月)4月6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公告,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認真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常態化疫情防控策略,嚴密防范、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風險,持續鞏固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平穩向好態勢,現公告如下:

一、通過民航、鐵路、公路離呼人員需進行體溫檢測、“青城碼”查驗(前往北京市需查驗“北京健康寶”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証明),查驗正常后予以通行。

二、通過民航、鐵路、公路來(返)呼人員(貨車司乘人員除外)需持48小時內2次(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証明,抵呼后進行體溫檢測、“青城碼”查驗和落地核酸檢測。

三、通過公路來(返)呼的貨車司乘人員需持48小時內2次(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証明,抵呼后進行體溫檢測和“青城碼”查驗,查驗正常后予以通行。貨運車輛實行點對點運輸,貨物即裝(卸)即走,在市域內不得隨意停靠。

四、通過公路(設有公路核酸檢測採樣點)通行的市域內人員,需持旗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的証明,進行體溫檢測和“青城碼”查驗,查驗正常后予以通行。

五、所有外地來(返)呼人員盡快且不得超過12個小時向所在地社區(村)、單位或入住酒店報備,按規定執行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各項防控要求,7日內不聚餐、不聚會、不前往人群密集場所。

六、通過民航、鐵路、公路來(返)呼人員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執行《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對中高風險地區進入我市人員管控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6號)的規定。

本公告從4月7日起執行。上述措施要求,將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責編:趙夢月、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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