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03月31日17:26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李睿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3月31日电(李睿)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区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 “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王慧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时表示,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案数据呈逐月递增态势,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21件,立案1534件,进入诉前程序15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75件,发布公告51件,提起诉讼35件,法院审结29件。

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究其原因与其违法成本低有直接关系。王慧在答记者问时表示,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就是说,检察机关在探索开展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方面有了一些法律和制度依据。

据了解,内蒙古检察机关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开,聚焦食药安全保护做了很多探索,一些做法和案例为推动公益诉讼立法及地方人大立法提供了实践样本。与此同时,全区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实践探索,不断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以实现食药安全领域公益保护最大化。

持续聚焦重点领域,形成以专项引领推动整体办案的公益诉讼发展模式。着力引导各地明确方向、攻坚思路,聚焦农贸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网络餐饮、饮用水、保健食品药品以及速冻食品行业安全等重点领城集中发力。

发挥“三检合一”办案模式优势。专项监督期间,全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01件193人,受理审查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94件453人,推动食药安全领域全面保护。

回应民生关切,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组织开展网络餐饮安全专项监督、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开展医药安全领域专项监督、贯彻落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家庭作坊食品安全专项监督,以扎实办案成效守护舌尖安全。

(责编:张雪冬、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