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对29名拟任用干部进行公示

2021年01月09日12:19  来源:新华网
 

1月8日,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发布对拟任用干部进行公示的公告,对以下29名拟任用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康权兵,1968年8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商都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拟提任市直机关正处级领导职务;

申治国,1982年1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讲师,现任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拟提任市直机关正处级领导职务;

郝文跃,1969年4月生,中共党员,山西农业大学大学学历,农艺师,现任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拟提任市直机关正处级领导职务;

刘宝成,1973年3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教育硕士,现任兴和县委常委、副县长、三级调研员,拟提任市直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

续集红,女,1968年8月生,中共党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集宁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拟提任市直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

霍建仲,1972年5月生,中共党员,河北师范大学在职大学学历,技术员,现任集宁区副区长、集宁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拟提任市直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

陈 伟,1972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凉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三级调研员,拟提任市直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

张天闻,196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中教一级,现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拟提任市直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

尹玉和,1966年3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农牧学院大学学历,研究员,现任市农牧业科学研究院院长,拟提任市直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

许 龙,1966年1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编辑,现任凉城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三级调研员,拟提任旗县市区正处级领导职务;

白俊伟,1972年9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化德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三级调研员,拟提任旗县市区正处级领导职务;

成光辉,1968年7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四子王旗旗委常委、副旗长,拟提任旗县市区正处级领导职务;

刘富亮,1965年12月生,中共党员,首都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卓资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拟提任旗县市区正处级领导职务;

赵 瑞,1966年9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凉城县副县长,拟提任旗县市区正处级领导职务;

赵建军,1969年8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卓资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三级调研员,拟提任旗县市区正处级领导职务;

杨振东,196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畜牧技术员,现任兴和县副县长,拟提任旗县市区正处级领导职务;

郭玉广,1967年8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商都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拟提任旗县市区正处级领导职务;

周吉胜,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化德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拟提任旗县市区正处级领导职务;

付建波,1967年7月生,中共党员,国家开放大学在职大学学历,路桥高级工程师,现任察右前旗旗委三级调研员,拟任市城投公司党委副书记,提名任总经理;

贾翮振,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工业大学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张 跃,1977年7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农业大学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拟提任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

赵志文,1979年11月生,中共党员,北京交通大学在职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副高级工程师,现任市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拟提任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

赵锁军,1979年8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大学在职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拟提任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

于 江,197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高级教师,现任集宁一中高一年级主任,拟提任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

李 晶,女,1982年4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集宁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石贵军,1970年1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丰镇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高奋明,1983年9月生,中共党员,呼伦贝尔学院大学学历,现任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主任(科长),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王小君,1982年12月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内蒙古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现任兴和县鄂尔栋镇党委书记,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王笑鸣,1986年2月生,中共党员,临沂师范学院大学学历,现任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市党政大楼916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电话:(0474)12380

特此公告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2021年1月8日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