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20年10月31日22:15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呼和浩特10月31日电(富丽娟)10月3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历经三年时间,内蒙古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所有工作任务。

据了解,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内蒙古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其中,工业源16496个,从地区分布看,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0%;农业源4852个,其中涉及农业种植业的旗县区103个,水产养殖的旗县区73个,畜禽养殖的旗县区103个;生活源18851个,其中行政村10722个,非工业锅炉企业4669个,储油库45个,加油站341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44个,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201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22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21个;根据相关部门数据,移动源共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549.04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2.5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3102.96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24.25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31.48万次。

据介绍,污染源普查数据是生态环境部门目前掌握最为全面、详实的污染源状况数据信息,有利于全面分析当前污染源基本情况,以及摸清整体环境问题主要成因。内蒙古自治区除建立了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污染源档案管理系统外,普查数据已经全面运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包括“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全区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土壤详查、排污许可证发放、自治区“三线一单”编制等工作。

(责编:张雪冬、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