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

2020年06月25日12:49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

(2020年6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文玉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黄继刚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

张继雷的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建国的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程民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浩雷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王 锋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文相为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刘健文为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0年6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孙永红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周 燕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胡尔查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庭庭长职务;

孙 昊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敬波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任武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雷 旸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 臻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胡雪莹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宫 静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常 明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马学英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杜子洋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铁刚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马国民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白雪松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段惠智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 艳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永刚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伏 春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贾慧芳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巴特尔仓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窦 双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赵瑞辰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 命:

王任武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雷 旸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胡雪莹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达林太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常 明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周 臻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宫 静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徐金平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董大铭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庭庭长;

杜子洋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李永刚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窦 双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白雪松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贾慧芳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伏 春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铁刚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段惠智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马国民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马学英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赵瑞辰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巴特尔仓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 艳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