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告

2020年06月24日10:05  来源:通辽日报
 

  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告如下:

  一、凡从境外来(返)通人员,全部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凡从北京市新发地市场及其他高风险地区(结合全国动态调整)来(返)通人员,全部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起始时间从入通之日计算。

  三、凡从中风险地区(结合全国动态调整)来(返)通人员,必须立即接受集中隔离管控措施,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正常工作生活,每日(连续七天)需向辖区或单位申报健康状况;检测结果为阳性者,按照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进行管控救治并开展流调。

  四、凡从北京其他地区(非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管理,属地及时进行跟踪随访。

  五、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通人员要向所在派出所、社区(嘎查村)、单位或疾控部门主动申报行程信息和个人健康情况,配合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对不报、瞒报、漏报行程信息和个人健康情况的人员,将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内容与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6月13日(通防指通告[2020]10号)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0年6月20日

(责编:张雪冬、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