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3日召开的通辽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就“霍林河露天煤矿生态恢复治理严重滞后”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霍林郭勒市实地督察期间发现,霍林河露天煤矿矿区存在生态恢复治理面积不足、违法征占用草原等问题。督察组反馈问题后,通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并印发了专项整改方案,随文配套编制了2个专项措施清单,明确了“2018年底完成违法违规占用719.3亩草原问题整改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应治理未治理的2074亩排土场治理工作”。霍林河露天煤矿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编制了《一号露天矿排土场生态修复专项治理方案》,结合企业实际,细化了在生态修复工程中需要开展的地形重塑、土壤改良、植被重建、节水灌溉等具体任务措施,为科学、有效完成专项整改任务提供技术支撑。霍林郭勒市针对霍林河露天煤矿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了全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明确了在“2020年底前高标准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推动‘绿色矿山’全覆盖”。其中对于霍林河露天煤矿按照2018年不低于5元/吨、2019年不低于2元/吨的标准提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费用,其他煤矿企业按照不低于2元/吨的标准、非煤矿山企业按照不低于1元/吨的标准提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费用。2020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内自然资规〔2019〕3号)规定,煤矿企业按照计取基数5.5元/吨,非煤矿山企业按照计取基数2元/吨等系数提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费用。
截至2019年底,霍林郭勒市已累计投入5.2亿元,完成绿化治理面积20554亩。其中,霍林河露天煤矿已完成投资2.38亿元,完成绿化治理面积9838亩。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霍林河露天煤矿矿区治理面积不足问题已按照要求完成边坡整形、覆土绿化工作,现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霍林河露天煤矿征占用草原问题已对企业罚款42.3万元,完成了植被恢复工作,2020年3月已经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销号。
2020年,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将继续督促霍林河露天煤矿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开展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2020年,企业计划投资约1.30亿元对2020年新到位的排土场进行覆土整形、植被重建以及铺设相应灌溉系统,并对以往年度已完成的区域进行补植补种,提升治理效果。截至2020年5月25日,已累计投资2492万元,完成2020年新到位852亩区域覆土整形工程,相关供水系统检修铺设及植被种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许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