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全方位守护美丽北疆 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在行动

2020年06月05日20:04  
 

2020年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关爱自然,刻不容缓”;中国主题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内蒙古主题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并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中。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把祖国北疆这道万里绿色长城构筑得更加牢固。

近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最高检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不断探索“公益保护”新模式,丰富“双赢多赢共赢”新内涵,助力开创内蒙古幸福生活新局面,用更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北疆绿色发展“护航”,勇担美好家园的守护者、服务者、践行者。

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名片”

按下公益保护“快进键”

6月3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在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的支持下,由呼和浩特市法检两院联合承办的“青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在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举行,这是自治区首家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共建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自治区检法两院、呼市法检和呼市、托县两地相关部门出席基地揭牌仪式。

青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

青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是青城法检系统共同以保护黄河生态环境治理为蓝本,以司法手段助推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难题为目标,结合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特别是黄河流域生态发展实际,全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创新之举。不仅有利于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督促违法行为人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更助力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生态检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在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化治理方面寻求实践突破。

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两院领导均对基地设立的及时性、实践性和重要性给予充分肯定,提出基地要发挥作用、检法要形成合力、司法与行政要衔接配合,经验要总结推广,推动形成对黄河内蒙古段全流域司法保护落地见效,协同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开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

跑出公益保护“加速度”

自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以来,特别是近两年,内蒙古检察机关一直把“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职责使命,探索以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专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重点问题,检察长牵头重点课题研究,探索打造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

以专项监督为引领,带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发展。今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做到防疫与办案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自治区检察院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举措、强效应,点燃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动机”:3月16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强化疫情源头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4月22日,发布内蒙古检察机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5月18日,挂牌督办30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及线索;6月5日,专门召开公益诉讼专项工作视频调度会,就围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组织开展的“十个一”系列活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专项工作视频调度会。

各地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狠发力、共推进,做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助推器”:兴安盟检察机关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完善机制建立、注重信息交换、增强行动配合,形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合力。通辽市检察院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关于“禁食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安全”宣传活动,掀起禁食、禁售野生动物新高潮。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针对“野味产业”、交易市场、运输、非法狩猎、驯养繁殖和其他违法行为监管等6个方面32项重点问题部署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着力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

兴安盟检察机关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以制度机制为保障,为公益诉讼发展增添新动能。2019年,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办联合开展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共立案542件,发出检察建议515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督促恢复被污染河道7.5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92.84公里,清理河道垃圾31.7万吨,整改拆除违法建筑98.3万平方米,取得了河湖治理突出成效。在全国率先建立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河长+检察长”联动长效机制,被评为2019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该模式受到自治区党委的充分肯定,写入内蒙古自治区总河湖长令。

乌兰察布检察机关开展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

各地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重监督、抓实效,成为践行“两长”联动机制的“加速器”:赤峰市检察机关对境内854条河流、32个湖泊及水库存在的“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宁城县检察院向宁城县水利局怠于履行17家非法采砂企业监管职责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宁城县水利局对大黑石沟河等31条季节性河流依法实行采矿许可,对全县范围内河道非法采砂进行依法取缔,对老哈河大双庙镇榆树底村河段、大明桥段等37处安全隐患河段进行了恢复治理。

赤峰市老哈河大双庙镇大明桥段治理前。

赤峰市老哈河大双庙镇大明桥段治理后。

以跨区域流域协作为亮点,让公益保护共同体理念落地生根。内蒙古检察机关针对内蒙古生态环境跨地域、跨流域、跨国境的实际,在生态领域开展了一系列跨区域合作。与河北省检察机关就共同维护首都水源涵养区、生态支撑区达成联动机制。与山西、河北、辽宁检察机关建立了四省区“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与东北三省检察机关签署了三省一区保护森林资源、辽河和松花江流域水资源等协作文件。与蒙古国检察机关磋商建立跨国境河流生态保护协作机制,与蒙古国东方省检察机关就上游水源地生态保护达成意向协议。

呼伦贝尔中蒙边境地区湿地治理前。

呼伦贝尔中蒙边境地区湿地治理后。

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常态”

启动公益保护“新引擎”

内蒙古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提出一系列举措:出台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12条措施”;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三级检察院一体化联动;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案件优先办理,涉生态领域刑事案件“三检合一”办案模式;联合相关部门举办“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专业化修复”研讨会,落实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构建“侵权方担责、专业方治理、检察机关跟进监督”的生态修复机制,深度融入草原、森林、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建设跨省级区域生态保护联盟;率先建立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河长+检察长”联动长效机制。

下一步,内蒙古检察机关将直面公益诉讼工作的新问题、新挑战,紧紧围绕公益诉讼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践行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回应人民期待,营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

内蒙古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目标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推深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走出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为把内蒙古打造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北方样本”贡献公益诉讼检察新作为、新模式、正能量。(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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