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使得房地产公司给购房人退回大部分的购房款25万元,双方之间长期存在的困扰和矛盾随也画上了句号。
2018年,杨某与鄂尔多斯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购买该公司一套商铺并交纳购房款26万余元。因双方对房屋面积、位置发生争议,导致后续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该认购协议书,并退还已交纳的购房款,一、二审及再审法院均未支持其诉讼请求,杨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本案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经过。本案系一起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纠纷案件,不同于本约合同,预约合同强制履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杨某主动提起诉讼明确表示不履行该预约合同,法院认定其为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而房地产公司又不同意解除合同,在合同不具备强制履行的条件下导致该合同陷入僵局。承办检察官发现本案有调解可能,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减少双方诉累、节约司法成本角度出发,心平气和、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房地产公司分两次退回杨某大部分购房款25万元,同时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还款期限适当向后延长。
通过本案的办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矛盾纠纷,不仅节约了司法成本,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公信力。(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