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呼和浩特4月4日电(张聿修)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0次新闻发布会消息,4月3日24时,国际航班分流至呼和浩特的第一批入境人员已隔离期满14天,共86人。其中7:40有78人乘航班飞往北京。7:30有1人飞往海拉尔,8:47有3人乘南航6335航班飞往郑州。现在机场等候乘机飞成都1人。10:35有3人从呼和东站乘G2410高铁进京。
据介绍,为了切实做好国际航班分流至呼和浩特市集中隔离人员的解除隔离及安全返回工作,确保被隔离人员安全离呼工作顺畅,呼和浩特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对国际航班分流至呼和浩特集中隔离人员进行研判,按照自治区入境人员有关规定分流至医疗机构和酒店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期满,解除隔离的条件为:
在酒店集中隔离人员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酒店隔离期单人单间独立空间隔离期满14天;二是入境后首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隔离期间第12天再次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三是在酒店隔离期间每天上下午测2次体温,14天一直无异常。
在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人员,排除新冠肺炎后满足三个条件可解除隔离。一是每天上下午测体温至少2次,体温正常3天以上,且无呼吸道症状;二是医疗机构隔离期间核酸检测2次以上阴性,其中隔离期第12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隔离期满14天;三是肺CT检查无异常。
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自治区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对被隔离人员在第12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在隔离期满14天解除隔离。对隔离期满且符合解除标准的人员,解除隔离的程序是,首先由负责隔离观察的医务人员确认,然后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并提供核酸检测单,之后由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同意解除隔离决定,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同时,被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后,按照有关规定对集中隔离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包括对房间空气、地面、日用物品、家具、马桶、洗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楼梯、电梯、楼道、餐厅、扶手、门把手等进行通风、清洁和全面的消毒,以确保隔离场所的安全。对直接接触被隔离人员的工作人员,按密切接触者安排好食宿,保证足够休息时间,不再承担一线工作后,统一安排14天的隔离休整。对承担医学观察任务的医护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统一安排14天的隔离休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