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生关切 力促“放心消费在内蒙古”

——专访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彭万臻

贺茂杰 张聿修

2020年03月14日18:22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放心消费环境的期盼持续迫切。随着消费新时代的来临,消费维权工作也面临着新问题和新挑战。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旨在凝聚社会共识,发挥消协平台型组织共治力量,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凝聚消费者共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增强消费者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凝聚经营者共识,发挥行业自律力量,推进落实经营者第一主体责任。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人民网内蒙古频道特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共话内蒙古“3·15”消费维权新格局。

本期专访邀请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彭万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关切,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彭万臻接受人民网专访。贺茂杰 摄

2019年集众智、聚合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9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定了“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工作目标。其中,“聚焦民生关切”这一目标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就是紧紧围绕老百姓最贴近的“衣食住行”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经过7个多月的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震摄了“四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区各级消协组织结合实际,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的组织开展“月月3·15”活动,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主动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在自治区消协倡导与组织下,各地在老年大学建立了“老年消费教育基地”,加大对老年消费者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普及力度,积极引导和促进老年消费产业健康发展。

面对消费升级带来的新变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顺应新的消费维权形势,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2019年底,自治区全面实现投诉举报“五线合一”,12315“一线对外”。全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各盟市12315热线平台和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共接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73744件,同比增长22.64%。截至2020年1月3日,投诉举报办结率88.2%,投诉共涉及争议金额2.01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70.48万元。

同时,针对2019年维权工作中发现的一些消费者关注关心的问题,近日公布了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主要围绕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领域。比如,在百姓出行方面,公布了“小哥出行”平台恶意侵占共享汽车押金案,这是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在百姓安居方面,公布了赤峰市敖汉旗海岳置业公司强制收取燃气入户费案,为小区126户居民索回32.51万元燃气入户费。在助力疫情防控方面,我们聚焦百姓关注的防疫用品价格、质量等问题,公布乌兰浩特市开生大药房哄抬口罩价格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开心医疗器械经销中心销售假冒口罩案,有力维护了疫情期间的市场秩序。

2020年凝聚各界力量,共促“放心消费在内蒙古”

今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从3月1日延续到3月30日,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制作《百姓维权百问百答》宣传手册、开通“扫码维权”直通车、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推选活动、举办“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倡议承诺活动等形式多样、点多面广的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消费监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引导生产经营者倾听消费者诉求,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加强自律、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2020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消费维权工作方面有四个重点。一是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维权合力。发挥消协社会组织平台作用,汇聚各方面消费维权力量,促进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消费者、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

二是创新维权机制,全面履行职责。在全社会倡导和坚持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理念。继续推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积极参与立法立标和消费政策制订,推动相关商品、服务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健全完善。

三是聚焦消费难题,提升监督效能。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市场的价格监管;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办跨区域大案要案;聚焦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等大宗食品,加强抽样检验和隐患排查,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聚焦服务消费、线上消费、农村消费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开展社会监督;持续开展“网剑”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平台,围绕消费欺诈、预付卡跑路、格式合同、农资坑农等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回应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调查监督结果的宣传和使用,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升消费监督成效。

四是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开展消费教育引导,重点向老年消费者、农村消费者和未成年人倾斜,不断提升各类消费者群体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针对政策关注、民生热点、消费升级的商品和重要民生领域商品开展比较试验,为消费者选择优质商品和服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信息参考,推动相关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