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2020年02月17日09:21  来源:内蒙古日报
 

2月15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当日提起公诉的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袁某祥被判处拘役3个月。这起快诉快审案件,是内蒙古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2月4日15时许,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名工作人员对某蔬菜瓜果店依法进行检查时,被告人袁某祥未戴口罩进入店内,并无故谩骂执法人员。经劝阻后,袁某祥又拿香烟扔向一名工作人员,随后用拳击打另一名工作人员右耳,并一直吵闹,致现场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正常执行公务。

当日下午,袁某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月13日,袁某祥被刑事拘留。2月15日上午,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日立案受理,并在依法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袁某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介绍,自治区公检法司四部门日前制定下发专门意见,要求全区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时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记者 陈春艳)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