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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發布2022年1號總林長令

2022年04月14日08:36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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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自治區林長制辦公室獲悉,日前,自治區總林長簽發2022年1號總林長令——《關於開展林長巡查工作的令》,要求從即日起,在全區全面開展林長巡查工作,進一步推進林長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見效”轉變。

據了解,全面推行林長制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工作舉措,目前,內蒙古已經全面建成自治區、盟市、旗縣、蘇木鄉鎮、嘎查村五級林長制體系,全區共設立各級林長29435人。總林長令明確,各地要以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為目標,健全完善五級林長制組織體系,下達林長制重點任務清單,出台配套制度。各級林長作為責任區域內巡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迅速行動起來,帶領相關責任單位開展巡查工作,積極主動協調解決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的重大問題。

總林長令要求,各地各級林長要圍繞林草生態建設修復、林草資源保護管理、林草資源災害防控、發展壯大林草產業開展巡查。要科學推進國土綠化,加大森林撫育、退化林分修復、退化草原改良力度。積極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修復,推進“一湖兩海”和察汗淖爾流域綜合治理,組織實施好內蒙古高原生態保護修復、大小興安嶺森林生態保育和黃土高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國家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要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格國土空間用途管控,認真執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要全面壓實各級地方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體責任,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防火措施。要注重林草生態建設保護與產業發展同推進、同檢查,推動林草產業高質量發展。

根據總林長令要求,旗縣級及以上林長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成相關單位或下級林長依法依規處理。旗縣級以下林長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進行有效處理並監督整改。對巡查履職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並約談警示,必要時依紀依規處理。(記者 霍曉慶)

(責編:劉澤、張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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