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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發布《涉疫情勞動關系政策指引》

2022年03月24日10:44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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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劉藝琳攝

人民網呼和浩特3月24日電(劉藝琳)3月24日,據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1場新聞發布會消息,為保障勞動者權益,呼和浩特市採取了四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及時發布《涉疫情勞動關系政策指引》。明確用人單位不得以疫情期間勞動者無法上班為由,與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相關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正常提供勞動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對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也不得因此將其退回派遣單位。明確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80%。明確對企業安排未返崗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或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明確其他因政府採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80%發放生活費。

二是加強疫情期間勞動關系風險監測預警。建立四級勞動關系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實行旗縣區勞動關系矛盾風險“日報告”“周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及時發現處置疫情期間出現的涉及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案件。

三是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引導。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開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專欄和“勞動用工微課堂”,積極引導企業與職工共擔責任、共渡難關。

四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開通“線上調解仲裁”和“線上勞動監察”服務。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仲裁的,可以中止和順延仲裁時效。

最后,如果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向所在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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