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 奋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简小文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不仅是一个地区的重要软实力,更折射政治生态、反映治理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明走好“五个必由之路”,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自治区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区政法机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主动对标对表、深入对照检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勇担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职责使命,努力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肩负政治之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相互交织,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三重压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在此背景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企业的活力、市场的潜力、创新的动力,冲抵消化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是扎实做好“六稳”“六保”的有力抓手,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把民营企业的“小案”当做天大的事情,把民营企业家当成“亲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检察智慧办好每一件涉企案件,让企业家充分感受到善意温暖和公平正义,以每一个案件的执着坚守,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夯基垒土,铢积寸累提升民营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二、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肩负法律之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营商环境不优一直是内蒙古发展之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佳我们也有责任。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打击和保护相结合,持续加大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依法惩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从快查处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涉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同步审查办案机制,集中精力办理一批典型案件,保障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创新。同时,把平等保护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严格区分企业经营、创新中的罪与非罪,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对取保候审或处于社区矫正期、有赴外地从事经营需要的涉罪企业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提供便利。全面推开企业合规改革,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验收,推动企业积极整改、堵塞漏洞,促进合规守法经营,坚决防止不当办理一案,垮掉一个企业,吓跑一批企业家,破坏营商生态。
三、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肩负监督之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对营商环境的伤害是毁灭性的,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司法,可能让一个企业蒙受“灭顶之灾”。检察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职责使命,对滥用权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绝不能作壁上观,必须担起法律监督责任。要强化对涉企案件的全流程监督,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法制部门检察室职能作用,紧盯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刑事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权益问题,及时发现纠正,力争防患未然。建立涉企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量评查制度,对逮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案件,开展实时监控,解剖麻雀、对症下药,不断提高涉企案件捕诉质量。加大对财产刑执行中违法情形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涉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等案件的民事、行政审判、生效裁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衔接机制,探索采取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向企业主张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促使其接受惩罚、改过自新。加大涉企“挂案”、积案清理力度,尽快为企业“正名”,让企业家“解缚”。强化企业权益司法救济,对损害企业权益的控告申诉专人负责、交办督办,依法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案件确有错误的,坚决启动纠错程序。
四、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肩负服务之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政商、检企关系,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分内事,心底无私地为企业解难,心清如水地为守法企业“站台”,做到有交集而不搞交换、有交往而不搞交易。要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严惩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防治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不正之风。对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围猎”、拉公职人员“下水”的不法商人,依法从严追究,维护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深化落实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维权检察联络室”作用,经常问政于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根据企业不同法律需求,量身定制“法治体检”、设置普法课程,当好“法治参谋”,共同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转型升级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在回应企业诉求、破解发展难题中提升公信、增进感情。要注意办案方式方法,调查取证慎用警车、慎着警服,尽量减小“声势”,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务实举措,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永不竣工的工程”,作为重要的职责使命抓紧抓实抓好,充分释放法律监督效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品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把内蒙古建设成为要素集聚的“磁场”、企业发展的“沃土”和投资兴业的“宝地”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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