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燃煤之急” 内蒙古全力保障农牧民温暖过冬
10月24日,一辆辆挂着大红绸、载着“暖心煤”的运煤大卡车排成一列,从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杭盖沟煤矿整装待发,即将发往位于吉格斯太镇的荣通煤炭物流园区,那里是该镇“暖心煤”的发放点。
“政府给咱的‘暖心煤’马上就到了!大家做好防护,赶紧去煤场拉煤吧!”刚一收到信息,吉格斯太镇各村村民就三五成群地开着自家的农用三轮车、四轮车赶赴煤场了。
“真是好政策呀!这‘暖心煤’真真是暖到我们的心窝窝里了!”
“党和政府为咱们老百姓想得真是周到,现在拉回家就能烧,全程都不用操心!”
“在此之前我还犯愁呢,寻思着刚卖了玉米,钱还没捂热乎,还得花一半来买煤,现在可好了,政府把煤送到了咱家门口!”
等待拉煤的间隙,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言语中不无称赞和感激。
据了解,截至目前,达拉特旗已向全旗4.5万余户农牧民发放超9.6万吨“暖心煤”。
10月下旬以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等地政府纷纷发出倡议,号召当地煤炭企业和社会各界,为群众提供平价煤或捐赠免费煤。倡议得到数百家煤矿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
“鄂尔多斯部分旗区的做法,既缓解了群众的‘燃煤之急’,又可起到抑制过高煤价的作用,有利于煤炭行业的良性发展。”自治区能源局局长王金豹说。
鄂尔多斯是我区全力保障农牧民温暖过冬的一个缩影。
今年10月份以来,国内煤价持续上涨。即便是产煤大市鄂尔多斯市,农牧区市场上每吨煤价也相继突破1600元、1800元,而运距远一点的其他周边盟市甚至突破2000元,煤炭价格上涨让许多靠燃煤取暖的农牧民面临较大的生活压力。
为了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我区成立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煤炭、电力供应、供热取暖保障3个专班,高位推动能源保障工作。同时针对煤价上涨的情况,多次召开煤炭保供稳价专题会议,倡导煤炭企业降价销售,确保煤炭价格回归到合理区间。
10月底,自治区政府对做好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决定为农牧民冬季取暖提供每户不低于2吨的平价煤。要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产煤盟市,农牧民取暖用煤由本盟市落实解决;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自身供应能力不足的盟市,农牧民取暖用煤由鄂尔多斯市协调解决;兴安盟农牧民取暖用煤由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协调解决。同时要求,自治区东部盟市农牧民取暖用煤价格在2020年10月底坑口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西部盟市农牧民取暖用煤5500大卡煤炭价格在2020年10月底坑口价基础上,考虑成本上升等因素,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价格不超过460元/吨。
一场全力以赴保农牧民温暖过冬的行动在内蒙古大地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市场运行科科长闫奕仑介绍,鄂尔多斯市认真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该市煤矿分布和生产能力、煤质指标、运距及盟市用煤需求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确定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市由准格尔旗负责保障,巴彦淖尔市由伊金霍洛旗负责保障,包头市由东胜区负责保障。目前,此项工作任务已经落实到全市93座煤矿,累计保障农牧民供暖煤237.52万吨。
东部盟市也在加速落实煤源,确保量足质优的平价煤早日到达农牧民手中。如呼伦贝尔市已制定《呼伦贝尔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方案》,同时组织各旗市区政府和有关煤炭企业召开全市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专题会,要求各旗市区政府和有关煤炭企业一对一对接,商定购买程序、交付方式。目前,陈巴尔虎旗已与大雁宝日希勒能源公司和国能销售集团海拉尔销售有限公司对接,正按照市委、市政府保供部署为农牧民供煤,计划供应平价煤3万吨。
截至截稿,记者了解到,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等盟市的部分旗区已陆续收到首批“暖心煤”。
“我区作为北方高寒地区,保障人民群众冬季取暖过冬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确保这一暖心的安排真正暖到老百姓的心坎儿上,由各盟市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全流程负责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物流配送、市场销售和价格监管。”王金豹说。(记者 康丽娜)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 内蒙古实现工业产品许可证发证和注销事项“跨省通办”
-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12月1日,伴随新版工业产品许可审批系统上线运行,自治区工业产品许可证发证和注销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电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电子营业执照关联应用实现跨区域全程网办,提高审批效能,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 据了解,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聚焦“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压减审批环节,完善办事流程,公示办事指南,压缩审批时限。…
- “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 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协力推动内蒙古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切实筑牢我区生态安全屏障。 《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等10项机制,重点围绕保护好内蒙古林草等生态资源,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健全完善“林长+检察长”长效机制建设,充分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统筹各方力量,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合力,促进我区林业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