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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中院、包头市税务局联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2021年10月20日16:13 |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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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报会现场

10月19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就共同出台《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包头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贺亚丽介绍,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是包头市在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后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及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涉税事务的处理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确保了税收债务公平有序受偿,是保障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助力包头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司法资源、行政资源的全面整合。

“下一步工作中,包头中院将立足司法职能,从三个方面全面提升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贺亚丽副院长表示,一是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构建“法院主导、政府支持”的工作格局,推动实现“府院联动”机制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全面覆盖。建立跨部门联合调研机制,深入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银保监会等其他成员单位的深度合作,协同处理破产处置涉及的破产费用保障、产权瑕疵、存续资产运营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练好内功,提升专业能力,大力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走访企业,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三是创新调解工作新机制,推动调解、仲裁、诉讼有效衔接,形成相互协调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和诉讼服务水平,为建设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包头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长明介绍,《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困境企业破产重整,降低市场退出成本,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和法律程序,都具有积极作用。也是包头市司法、税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服务保障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打造包头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了市、旗(县、区)两级司法和税务的工作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重整、破产清算过程中的问题,并制定了更加规范的工作流程,高效缩短了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大大提高了破产案件质效。同时,《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为破产重整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确保税收优惠直达快享,大大提高重整成功率。同时对重整企业解除非正常户、发票领用、信用修复、纳税服务等税收征管服务进行了明确,助力重整企业恢复经营,重获新生。(梁夏 郑自全)

(责编:张雪冬、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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