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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行动汇聚大能量,推动大治理

2021年07月28日09:44 |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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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这事儿,人见人烦,小则引起交通拥堵,大则导致交通事故。对于违章停车的治理,虽然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了扣分、罚款等行政处罚方式,但还存在着治理手段单一、违停成本低等问题,导致乱停车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难以完全实现有效治理。

违章停车看似小事,但治理起来难度很大,考验的是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笔者注意到,近期,康巴什区交管部门发布公告,将对辖区内违章停车的机动车开展“花轮”行动。所谓“花轮”,就是指对3次以内违章停车的机动车左前轮胎喷涂特定标记(可使用专业试剂清洗),对已喷涂3次标记的车辆仍然发生违章停车行为的,将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继续喷涂标记。

康巴什区的“花轮”行动让人眼前一亮,这是一种治理创新,在全国尚属首家,从世界上看也不多见。中国文化注重仪容仪表,而车辆作为车主的“脸面”,代表着其个人形象和内在修养。对违章停放的车辆开展“花轮”是一种“寓教于乐”的人性化执法方式,使管理的“对抗性”变为“趣味性”,既对车主进行了善意“警告”,也给社会、他人带来了警示教育;既不影响行车安全和交通秩序,也符合康巴什区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第一个4A城市旅游景区的形象气质。可以说,康巴什区“花轮”行动就是在违章停车治理过程中,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动、汇聚社会公众力量,共同推动共治善治之举。需要注意的是,“花轮”行动作为一次大胆的改革和创新,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性质、规范操作指引、加大宣传引导,真正推动这项工作“春风化雨、走入人心”。

首先,“花轮”行动是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的方式创新。行政行为是法无授权不可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据此来看,“花轮”行动是一种教育宣传方式,是对车主的“警告”教育,不涉及扣分、罚款等内容,所以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出现争议,群众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反映问题,不需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

其次,“花轮”行动符合有关法理精神及行政法原则。一是具有目的正当性。“花轮”行动是交管部门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防范违章停车而采取的一项有效举措,兼顾了法理人情,节约了社会成本。二是具有手段必要性。这是对扣分、罚款等传统手段的合理补充,是人性化的执法手段,可以实现交通管理部门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三是符合比例原则。“花轮”没有给违章停车的车主带来直接损失,而是通过间接降低其社会评价的方式,倒逼车主规范停车,并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其带来的社会效益、治理效益远大于车主受损的利益,由此可见这一举措没有超过明显限度。

第三,开展“花轮”行动应注意方式方法。康巴什区“花轮”行动是全国首创之举,制度要更精细,配套要跟上。交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花轮”操作的具体细则,比如,要合理划定车位,让群众有更多车位可停,避免陷入因没车位而乱停车的悖论之中。比如,要进一步明确细化“花轮”适用情形和清除时限,避免群众与交警同志发生争执。再比如,“花轮”喷涂的部位或材质不能影响行车安全,内容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等等。

最后,要大力宣传“花轮”行动的内涵与意义。“花轮”行动开展以来,有人开玩笑说“择友需谨慎、切莫选花轮”“文明恋爱、拒绝花轮”,有人看到街面行驶的“花轮”会心一笑,这说明治理违章停车是民心所向。诚然,不乱停车既反映出车主的诚信和规矩意识,更体现着一座城市的内涵与形象。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康巴什区应当大力宣传“花轮”行动的内涵与意义,让文明交通的理念深入人心,使“花轮”行动成为一张生动的城市名片。与此同时,笔者了解到,康巴什区还在同步推进彩虹人行道、彩绘停车位等多项改革措施,相信通过这些兼具形式美与内容实的措施,康巴什区的道路会更绚烂更畅通,人民群众的出行会更安全更舒心。(姬煊证)

(责编:刘泽、张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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