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安委办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即日起,自治区安委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将联合开展城镇燃气等领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燃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包括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燃气场站和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城市燃气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以及重点区域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主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继续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消防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专项排查整治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旗县(市、区)全面排查,盟市重点检查抽查,自治区部门联合督查抽查”方式进行。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对本地区燃气等领域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气等领域的专项排查整治;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专项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实施本单位专项排查整治。
此次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格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记者 毛锴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