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蓝水清气质佳 通辽交出生态环境保护答卷

2021年03月09日08:59  来源:通辽日报
 

  “十三五”以来,通辽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执法监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关键进展,是迄今为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1%,较2015年增长20%,PM2.5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9微克/立方米,6项污染物综合指数为3.37,较2015年下降1.48,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五年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10个)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辖区内西辽河和松花江两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由2015年的50%提高到了75%,消除了辖区内劣Ⅴ类水体。辖区内不存在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土壤、核与辐射环境质量总体安全。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5.60%、19.67%、3.44 %和5.33%,为绿色发展腾出了充足空间。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守护蓝天,制定实施燃煤污染专项整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方案,分区施策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市火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1台73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87.4%,燃煤供热企业48家145台锅炉完成烟气治理,累计拆改燃煤小锅炉1180台,城市建成区原煤散烧总量比2015年削减40%。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122家,治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企业25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4999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任务全部完成。严格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较2015年提高30%以上。保护碧水,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推动形成了水污染、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的攻坚格局。“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污水处理厂2座,污水日处理能力达31.48万吨,13家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为80.3%、达标率为99.4%、再生水利用率为54.4%,较2015年分别提高11.1%、17.1%和29.4%,“三低”问题提前解决。划定“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26个,划定率达100%。常态化开展河流“清四乱”整治,累计投资1782万元实施西辽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西辽河大桥断面水质提升为Ⅳ类。松花江流域宝尔呼吉尔断面水质于2018年提前达到国考目标,实现稳定好转。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霍林郭勒市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科尔沁区超采区压采量达到超采量的60%以上,地下水位下降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捍卫净土,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提前完成“十三五”重金属总量减排任务。 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达17.4吨/日,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及时、有序、安全处理处置。全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1.3万吨,安全处置率达10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市365座加油站1536个地下油罐完成防渗改造,化肥、农药用量实现持续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1%,累计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208个,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难点热点问题有效解决

  截至2020年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46项整改任务均按时整改完成并销号,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6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24项,履行承诺整改1项,正在加紧整改1项。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交办的573宗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全部办结。

  为高标准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通辽市组织实施矿山生态治理、河流断面整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煤田火点治理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程措施,实施重点工程项目20余个,累计投资达23.2亿元,其中:北部电解铝烟气治理项目投资达6.19亿元,领先同行业的超低排放示范工程覆盖全部投产产能;霍林河露天煤矿恢复治理项目投资达4.1亿元,生态恢复治理面积达14913亩,成为环保督察整改先进典型。(白玉林 赵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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