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清元委员: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陈立庚

2021年03月07日18:00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白清元委员。(受访者供图)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失信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探索实践,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各方面的进展很不平衡,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存在信用修复难问题,对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主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白清元提出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白清元建议,一是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规范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和程序,健全和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机制。

二是加快社会信用方面立法,及时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统一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修复的条件和基本程序、公示期限、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类别。

三是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通过法治化手段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符合修复条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协同监管、“一网通办”机制,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切实解决信用修复难问题。

(责编:张雪冬、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