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自治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自治区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波主持会议。
为确保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区域经济布局,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意见建议。
为确保完成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攻坚克难、勇开新局,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方位加强生态体系保护,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切实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的意见建议。
为确保完成2021年财政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精准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大力提升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水平的意见建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自治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记者 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