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平委员接受记者采访。陈立庚 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27日电 (王慧)“乡村医生作为农村、牧区居民健康的守护人,直接承担着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规划免疫、传染病报告、妇幼保健、慢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基层的卫生工作者,是落实新医改任务、维护农民健康的不可替代的基本依靠力量。”内蒙古政协委员赵海平接受采访时说。
赵海平表示,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农村卫生服务条件逐步改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
赵海平建议:依托区内高校教学资源,加大人才队伍的培养。要把乡村医生人才培养纳入自治区卫生事业整体建设体系中去,制定切实可行人才培养计划,做好乡村医生人才培养、选拔、储备等工作。依托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医学院和内蒙古民族大学等医学院校,培养一批乡村医生新生力量,尤其要重视本土乡村医生人才的培养,可采取定向委培的方式,学生毕业后由原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聘用,作为该乡镇卫生院驻村医生,签订服务年限,培养造就一批有知识、留得住的乡村医生,壮大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整体医疗水平。
同时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把乡村医生培训纳入当前基层全科医师培训的医疗改革体系中,重点要加强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能力的提高和常见、突发急症的紧急处置水平,以及各种致命性急症的急救技能,提高内科、儿科的诊疗水平;加强上岗前的公共卫生管理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发挥好全区各类综合、专科医院医疗资源优势,以优势专业和病种分类承担村医培训任务和日常业务指导。
还要加大激励力度,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近年来,加大村医的公共卫生补助成为解决村医待遇的突破口,2015年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生活补助等待遇。尝试实行政策导向性工资标准,经测算比照城市综合医务人员基本工资设定合理的乡村医生收入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缩小与城市综合医院收入差距,吸引合格优秀的人才下沉到基层。
通过人才培养、选拔任用、政府投入、政策倾斜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留得住、用得上、养得起、可持续”的乡村基层医疗队伍,为农牧区百姓疾病诊疗和健康服务提供一个坚实、稳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