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2021年01月13日10:51  来源:通辽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6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1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地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加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在重点路段及客流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在出租汽车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口号,营造全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2021年1月11日至6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计划,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及时调整实施计划。期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监察支队等部门要建立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査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査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对不具备道路行驶资格车辆非法从事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改装不具备道路行驶资格的车辆销售企业;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大对非法从事异地营运客运出租汽车业务行为的治理,并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2021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总结巩固阶段。巩固取得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制度,防止行业乱象反弹。(记者 徐健)

(责编:张雪冬、刘泽)